在
知识产权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行业内的佼佼者。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以“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在实务攻坚方面成果丰硕,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他的办案经验和智慧。
“麻*天”
商标侵权案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在这个案件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并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享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刘东阳律师代理的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这一案例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灵活运用行政和民事案件结合的策略,精准应对复杂的商标侵权问题。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
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相关商标并用于产品上,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
公司的“老x坊”产品类似。刘东阳律师通过准确分析商标近似性,最终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判决相关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这一案例表明刘东阳律师在处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申请注册的“XX酱”商标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来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该案例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例也充分展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这一案例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差异和适用范围。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公司,在多个案件中展现出出色的专业素养。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了兼具战略高度与实战深度的专业优势。他坚持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驰名认定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精准对接多行业需求,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刘东阳律师的经验和智慧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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