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尤其是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多年的深耕细作和出色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行业内的佼佼者。他拥有8年执业年限,任职于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具备深厚的
教育背景,是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他擅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高新技术等领域,在商标法律服务方面有着独特的经验和显著的成果。
刘东阳律师不仅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如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企业导师等。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采用“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既精通
商标注册等确权程序,又擅长
商标侵权诉讼等争议解决。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输出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相关商标,并确认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法院支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的“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判决相关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等角度阐述,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法院撤销被诉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中,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但类别不同的商标。一审认定被告侵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全部诉求。二审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明确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打破常规思路为企业拿回
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客户维护权益并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他善于通过行政与民事案件接力的方式,有力反击侵权方的抗辩理由;在商标确权类案件中,能够从商标与企业字号功能区分等多个角度清晰界定法律界限,统一审查标准;面对商标类别差异引发的纠纷,能准确把握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区别,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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