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尤其是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刘东阳律师拥有8年执业年限,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在实务攻坚方面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下面就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他的经验和智慧。
“麻*天”
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处理的经典案例之一。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侵权方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引人关注。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相关商标并用于产品上,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
公司等构成侵权。刘东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精准把握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也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素养。原告申请注册的“XX酱”商标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作为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中,涉及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二审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成功让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两类商标在服务目的与性质、行为模式上的本质差异,明确被告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
除了上述案例,刘东阳律师还处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了图书公司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主动挖掘案件细节,为信息技术公司成功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凭借这些成功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善于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通过行政与民事案件接力、精准阐述法律观点、挖掘案件细节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他坚持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驰名认定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精准对接多行业需求,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同时,他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助力人才培养,多次开展
专题培训,赋能行业生态,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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