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韩传波,他拥有15年执业年限,现执业于
陕西丰瑞
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韩传波律师擅长处理婚姻、
遗产继承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诸多成功案例,其中赵某1(化名)、赵某2(化名)、赵某3(化名)、赵某4(化名)诉秦某(化名)、赵某5(化名)继承纠纷一案尤为引人注目。
案件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赵某某(化名)育有五个子女,分别是赵某甲(化名)、赵某1(化名)、赵某2(化名)、赵某3(化名)、赵某4(化名)。赵某某(化名)享有案涉房屋的部分产权,其余部分产权归其生前单位所有,且其配偶在他取得该部分产权前就已去世。四原告作为赵某某(化名)的四个子女,认为赵某某(化名)享有的案涉房屋部分产权应由他们四人每人各继承五分之一,两被告秦某(化名)、赵某5(化名)作为赵某甲(化名)的妻子和女儿,一共继承五分之一。
代理思路与策略
立论基础
韩传波律师首先建立了案涉房屋是被告秦某(化名)和其配偶赵某甲(化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被继承人赵某某(化名)名下的事实,以此确立案涉房屋并非遗产的观点。同时结合该房屋一直由两被告和赵某甲(化名)一家占有、使用的情况,反向确定购房款既不是
借贷,也不是赠与给被继承人的。
针对《
保证书》的策略
根据《保证书》的内容和时间,韩律师建立了即便案涉房屋属于遗产,《保证书》也属于遗产分割协议性质的观点,从而确定房屋属于被告秦某(化名)的配偶赵某甲(化名)所有,不受法律关于
遗嘱保留必要份额规定的限制。针对《保证书》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未签名,但有其
监护人签名的情况,韩律师举证说明监护人签名可代表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巧妙运用制度与原则
虽然我国没有占有时效制度,但韩律师以合适的方式引用该制度来说服裁判者。此外,他还鉴于案件风险较多,不排除
法定继承的可能,举证论述即便法定继承,被告也应多分其他遗产,以此映射本案案涉房屋的归属。同时,合理运用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案件审理过程与结果
在庭审中,韩传波律师注意到法官对原告赵某4(化名)残疾人身份的特殊性有所顾虑,担心将关键证据认定为遗嘱。庭审结束后,他及时书写代理词提交法庭。法官收到代理词后,立即找来韩传波律师及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细节进行核实。最终,
法院将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案涉房屋产权全部判归被告秦某(化名)和赵某5(化名)所有。
办案心得总结
韩传波律师表示,对于这类疑难复杂且风险高的案件,要综合考虑多个风险点,依据证据、法律规定、学说理论、法律原则等多方位提出答辩和代理意见,逐项否定对方的诉请,并树立己方观点。在看似不可胜诉的案件中,要多方位寻找突破点。同时,要分项列出案件的每个风险点和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及相应法律规定,针对每个风险点和有利点,从证据、法律规定方面建立自己的观点,否定对方观点。预判法官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己方的认识,通过立论和驳论的方式,努力争取使法官放弃不利于自己的观点。
除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韩传波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如代理二审
离婚诉讼、确认
合同无效纠纷、未签订书面合同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精准的法律把握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