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那么哪些情况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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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哪些情况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