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
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等。
保险公司股权采取协议或者竞价方式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事先向投资人告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竞得保险公司股权后,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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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投资人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开业6年以上;2、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上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4、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股权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章程的约定,经保险公司履行相应内部审查和决策程序后,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隐名股东有权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