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同业竞争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近或者相似,两者之间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公司法中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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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挪用公司资金;
-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报告编号:NO.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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