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以下信息,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等。
1、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1)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2)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1、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特许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因此,特许人必须制作《信息披露书》。2、对于《信息披露书》的内容,要涵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二项信息。
1、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1)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2)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协助被特许人进行店铺选址的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提供店铺设计的有义务、带店运营指导的义务、向被特许人提供成熟的经营模式的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商圈保护的义务、产品质量保证义务以及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的义务,等等。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1、一般来说,特许人需要承担的合同义务包括:协助被特许人进行店铺选址的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提供店铺设计的有义务、带店运营指导的义务、向被特许人提供成熟的经营模式的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商圈保护的义务、产品质量保证义务以及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的义务,等等。如特许人违反上述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甚至是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为特许人的义务多数体现的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所以特许人在提供培训或者经营指导等服务时一定要求被特许人进行书面化的确认。对于通过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提供服务,一定要及时进行备份,并尽可能长时间地保存原始数据载体。
1、一般来说,特许人需要承担的合同义务包括:协助被特许人进行店铺选址的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提供店铺设计的有义务、带店运营指导的义务、向被特许人提供成熟的经营模式的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商圈保护的义务、产品质量保证义务以及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的义务,等等。如特许人违反上述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甚至是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为特许人的义务多数体现的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所以特许人在提供培训或者经营指导等服务时一定要求被特许人进行书面化的确认。对于通过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提供服务,一定要及时进行备份,并尽可能长时间地保存原始数据载体。
特许经营合同披露义务是怎么样的,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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