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特许人往往需要向被特许人提供设备、物料或者其他产品等经营的必需物资,特许人对其提供的商品是有质量保证义务的。如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加盟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往往由特许人承担。
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制度相对消费者及国家市场管理秩序而言是销售者的义务,相对供货商而言则是销售者的权利等等。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可以为准确判断和区分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依据。(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
可以从概念上来区分产品质量侵权与质量违约。产品质量违约是指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不符。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属过错责任抑或无过错责任。
是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都要依法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方法如下: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即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对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可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产品质量有问题赔偿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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