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一般为提取后12个月后可以再提取。若贷款方式是纯商业贷款,则在取得备案登记的一年以内可以以首付方式提取一次公积金,然后在还满12个月贷款以后每年以还贷方式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全部提取,比如说离职、转移、退休等特殊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
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提取公积金,也可以找人代办。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可以取出来,但有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