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等。
1、特许经营广告利益承诺的法律后果是要接受行政处罚。2、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特许经营引流广告的法律责任是要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特许企业在进行网络推广时,以竞争对手的商标、字号、商品名称等设置为网络搜索的关键词,链接到自己的经营项目或经营主体,该类行为往往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特许经营广告利益承诺的法律后果是要接受行政处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股权要约收购需要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要约收购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特许经营的分类有这些: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政府特许经营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公共事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的需要或法律的规定,授权企业生产某种特定的产品或使用公共财产或在某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
商业特许经营类型分为:生产特许、产品-商标特许、经营模式特许这3类。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等。
特许经营商业广告的法律性质是:特许加盟招商广告属于商业广告的一种类型,一般认为,广告行为只是一种诱导他人签约的邀请行为,并不等同于对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承诺,其并不必然成为合同的内容。
1、特许经营的分类有这些: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2、政府特许经营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公共事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的需要或法律的规定,授权企业生产某种特定的产品或使用公共财产或在某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