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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碎石致肾破裂纠纷:透视医疗法律界限与责任判定

2026.08.24 医疗纠纷 15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专业律师,专注医疗纠纷领域 包寅律师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现执业于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他专注于解决医疗纠纷,还是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并且,他曾担任北京市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承办过上百起医疗纠纷案件,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十分熟悉,能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典型案例剖析:体外碎石引发的纷争 有这么一起案例,患者有30年泌尿系结石病史,还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在某医院接受左输尿管结石及左肾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后,左肾结石体外碎石术后8小时,患者突发左侧腰背部剧烈疼痛,检查发现是左侧创伤性肾破裂、左肾周血肿。之后医方紧急手术,而患者出院后以医方诊疗有过错为由提起诉讼。医方抗辩称是患者自身基础病导致肾破裂,司法鉴定机构未充分考虑患者自身疾病“参与度”,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得告诉你菜的口味、做法,要是有特殊菜品,还得跟你说这道菜可能有的味道风险,还有没有其他类似的菜品可以选择。在医疗里,医生要把病情、治疗办法、治疗可能有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案都告诉患者。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医方在实施碎石术前,未向患者明确告知除体外碎石外,还有输尿管软镜碎石术等替代治疗方案,就像餐厅服务员没告诉你其他菜品选择一样,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医方因违反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义务被认定存在过错的责任划分。 司法鉴定与法院裁判:明辨是非 鉴定机构和法院审查认定医方存在三方面过错:术前评估不到位,未充分评估结石及肾盂肾盏情况;治疗方案选择不合理;违反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义务。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医方过错与患者左肾破裂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原因。二审法院驳回了医方关于鉴定意见未排除患者自身疾病因素等上诉主张,依法采纳鉴定机构结论,判令医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明确法律边界 包寅律师指出,这起案例中,首先,知情同意权不仅要告知风险,还得告知替代方案,医方没做到这点就被认定有过错,体现了法律对患者“实质性知情选择权”的保护。其次,诊疗不能只看指南,还得结合患者具体病情,本案医方术前评估不到位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最后,要推翻司法鉴定意见很难,当事人得提供法定效力的反证才行。 结语 医疗技术进步带来更多治疗选择,但也对医务人员提出更高法律要求。严格落实检查评估,履行知情同意与替代方案告知程序,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医疗机构防范纠纷的屏障。而包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医疗纠纷领域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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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寅律师
包寅律师
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北京
综评5.0 帮助19人

“口碑律师”

擅长: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调解谈判

律师简介 包寅律师,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医疗卫生法律部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5011279282 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专注医疗卫生法律领域,曾任北京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承办医疗纠纷案件上百起,具有国家 GCP 资格。熟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经验丰富、善于化解医患矛盾,工作细致,全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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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寅

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

包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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