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与谈判中的交锋就像一场激烈的战役,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当事人的权益。韦琳莹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判断力和应变力。
探望权纠纷:法定权利不容侵犯
在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男女双方
离婚后,婚生子随女方生活,而女方长期拒绝配合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无奈之下诉至
法院,请求明确探望时间与方式。诉讼过程中,女方以子女学业紧张为由,要求降低男方的探望频率,这一主张听起来似乎有一定合理性。
然而,韦琳莹律师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指出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定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同时,律师聚焦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提出的探望方案兼顾了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稳定。对于女方减少探望次数的抗辩,律师精准驳斥,强调该行为无法律与事实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男方的主要诉求,明确了非寒暑假期间每月探望2次,寒假连续探望5天、暑假连续探望10天等方案,保障了男方的探望权。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立案与维权双突破
另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同样充满挑战。未成年男女
同居生子,
出生证明上未载明生父信息,男方及其家属拒绝承认亲子关系并承担抚养责任,导致女方起诉时面临立案困难。
面对这一局面,韦琳莹律师积极协助女方收集双方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成功立案,突破了法院对亲子关系初步证据的审查门槛。在庭审中,律师紧扣《民法典》中关于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明确了男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同时,结合男方的经济状况,合理主张
抚养费标准,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虽然女方的
生育费用和
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因证据不足难以支持,但律师聚焦核心诉求,优先保障了
抚养权和抚养费,还推动男方自愿补偿了部分生育费用。
在这两起案件中,韦琳莹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无论是面对对方的抗辩还是复杂的立案难题,她都能迅速做出判断,以法律为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无愧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