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假清算”:证据链破局
某
公司与原某骨科医院存在货款纠纷,一审某公司胜诉,但医院方五名出资人(
股东)不甘心。上诉时,他们来势汹汹,坚称医院已经合法清算注销,且涉案债务的证据大多是复印件,签字也有疑问,企图以此逃脱责任。
面对这样的攻势,常梁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沉着应对。他指出医院是通过“债务已转移”的虚假陈述骗取注销,其清算程序违法。在对方质疑证据原件缺失的不利情况下,常梁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从关联案件证据及对方当事人自认的微信记录入手,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这背后涉及到“法人人格否认”与“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常梁律师精准把握了法律要点,证实了债务的真实性。最终,
遂宁中院二审采纳了常梁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医院属“未经依法清算骗取注销”,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名出资人需对医院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债权案:二审逆转乾坤
常梁律师代理的刘某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同样充满波折。刘某支付大笔转让款后,项目未开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初审仅确认刘某债权约99.7万元,刘某不服起诉,一审
法院却以协议“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借资质挂靠属非法目的”为由认定协议无效,维持初审金额。
二审中,常梁律师代理刘某上诉。他主张协议有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这一观点。法院认为项目已获规划部门许可加盖两层,不存在必然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不构成恶意串通;协议中“借用资质”条款虽无效,但不影响项目转让整体效力。这一案例的核心在于合同效力认定,常梁律师准确区分了“部分无效”与“整体有效”,尊重当事人的回购合意。二审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根据《
承诺书》确认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回购款,扣除已付部分后,确认刘某对该公司享有债权1300万元,大幅提升了破产债权金额,维护了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两起案件的庭审交锋中,常梁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判断力和出色的应变能力,成功应对了对方的各种攻势。他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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