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或谈判中的交锋,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考验着律师的专业素养、应变能力和判断力。今天,就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领略
北京市兰台(
西安)
律师事务所宋三香律师在交锋中的风采。
合作开发纠纷:精准定性扭转乾坤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的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
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交锋异常激烈。陕西某某投资有限
公司(A公司)与西安某某所(B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A公司支付1500万元
履约保证金后,因B研究所提交的协议与约定不符,土地流拍。A公司起诉要求
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B研究所则反诉要求没收保证金并让A公司支付剩余500万元。
宋三香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后,从两大维度构建抗辩体系。首先,她精准定性合同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指出双方名为合作开发,实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为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次,她论证双方均有过错,主张1500万元保证金不应全部没收,也不应全部返还。最终,法院采纳了宋三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协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且双方均违约,B研究所应适当返还保证金,为A公司综合减损逾千万元。
不当得利之争:举证责任定胜负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西安某某土方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主张李某某受其委派收取管理费,要求李某某返还并支付利息,李某某则辩称所收款项系车主自愿支付的开运服务费。
宋三香律师接受李某某委托后,从不当得利核心构成要件入手构建抗辩体系。她首先否定“无法律根据”要件,指出李某某收取费用是基于与车主的合意,并非没有法律根据的获利。接着,她否定“公司委派”事实,强调A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且其收费标准前后不符。最后,她援引法律规定,主张原告应对“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后果。法院采纳了宋三香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李某某免除了36.2万元的返还责任。
继承纠纷:赡养协议保权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袁某某、王某某的三名子女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2013年,三子女签订《赡养协议》,约定由袁某负责王某某的生活开销,王某某的财产归袁某所有。王某某去世后,张某甲、张某乙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宋三香律师代理被告袁某应诉,从两大维度构建抗辩体系。她首先论证《赡养协议》合法有效,应作为遗产分配的核心依据,二原告单方撕毁协议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然后,她全面举证赡养义务履行事实,证明袁某已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对价义务。通过这一系列的应对策略,宋三香律师为袁某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这些案例中,宋三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判断力和出色的应变能力,在庭审和谈判的交锋中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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