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强律师,江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拥有2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北京大成(
常州)
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
江苏常州。他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是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以及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
丰富履历奠定专业基础
戴金强律师的职业生涯起步于行政管理领域。1987年至2003年,他在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在这段时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处理过众多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在此过程中,他与公安机关各条线的警官建立了深厚友谊,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这些经历为他后来从事律师专职执业,特别是专业从事律师辩护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职务彰显专业实力
2012年,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建设并成立刑事业务部,戴金强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一直担任刑事业务部主任。他致力于推动刑事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带领团队处理了大量刑事案件。2015年,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化宣讲团,他成为宣讲团讲师,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分享给更多人。从2014年起,他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参与刑事专业领域的决策和研讨,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自2020年起,他还担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为培养法律人才贡献力量。2025年,他成为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此外,他还是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经典案例见证专业水平
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某某市检察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戴金强律师为林某某(化名)辩护,某某市人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最终判决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均被判处
缓刑。这一结果对于被告人来说非常理想,体现了戴金强律师在
知识产权犯罪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潘某某(化名)等人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起诉。
云南省
瑞丽市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某(化名)犯非法邮寄枪支、
弹药罪,判处
有期徒刑八年;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某(化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某(化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虽然戴金强律师认为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但该案件的复杂性和典型性也凸显了他对案件深入研究和专业判断的能力。
某某
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化名)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起诉。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
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孙某某(化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不认可判决的正确性,体现了他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和对法律正义的追求。
荣誉加身激励继续前行
戴金强律师凭借其在
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获得了众多荣誉。2018年,他被评为常州市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2019年,被评为常州市刑事专业律师。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也激励着他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继续前行,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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