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铁路运输企业对于因铁路运输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得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同时在确定铁路方承担责任大小时,也应考虑其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
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要车计划的提出;货物的托运;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押运;货物运输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6、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7、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起诉书
免费查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上诉状
免费查看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起诉书
免费查看人身损害起诉书
免费查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