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下列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双方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