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1、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标准,并提供完整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特种设备的使用期限,无使用期限的不得少于十年;3、销售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使用登记证书、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等文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三)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四)不得使用国家或者本市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1、依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工作;2、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规定:1、保持相关标准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2、变更相关事项的,办理变更手续;3、不得超出许可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生产活动;4、不得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单位;(三)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使用单位,未作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单位。
不能行使的行为:1、不按时检查、维修燃气设施;2、不及时处理燃气事故;3、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表损坏或者泄漏,不及时报告和处理;4、违反规定减量、降压、停气;5、出售不符合质量和标准的液化石油气;6、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天津市。
义务:1、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作出记录;2、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3、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按照规定对本单位排污情况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监测。2、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3、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监测点位和采样平台。
股权转让受让方不履行义务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七年级政治上册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教案
免费查看六年级上信息技术教案感受多媒体天津版
免费查看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撤销赠与是怎样规定的
免费查看六年级上信息技术教案感受多媒体天津版精选文档
免费查看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含义及特点是什么,谢谢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