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天津市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出现什么情况应该报废特种设备

天津市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出现什么情况应该报废特种设备

2024.04.11 公司法 1897人浏览举报
解析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风险提示:特种设备的报废、销毁和回收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垫付相关费用。事故责任认定后,使用单位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0203

    精选解答
  • 62458240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