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其管理的电梯安全运行,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一)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三)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信息。
1、按照规定对本单位排污情况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监测。2、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3、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监测点位和采样平台。
义务:1、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使特种设备处于适合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2、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对检验人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单位;(三)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使用单位,未作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1、有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空中交通服务、航行情报、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3、使用空域已经批准等。
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调整为860元。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和救助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
材料:(一)申请书;(二)相关的资信证明;(三)海域使用的论证材料;(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还应当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材料。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营业执照;(二)有相应的技术人员;(三)安装维修人员经过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技能培训;(四)有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的安装、维修委托协议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三)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四)不得使用国家或者本市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