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钱的处理分多种情况。若是借贷有证据则需归还;若是赠予(特殊日子无附加条件)无需归还;用于共同生活支出不存在单独处理问题;也可协商处理。

同居分手后男方一般不可以起诉要回花费的钱,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关于“同居分手后男方起诉要回花费的钱可以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需视情况而定。赠与性质(特殊日子赠送等)一般不能要回;若是借贷且有证据可要求归还;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房租、水电费等)不能单独要求女方返还。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日常消费支出一般视为自愿、无权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未结婚可要求适当返还;有借款证据女方应返还;附条件赠与条件不成就可能要回,关键看款项性质和证据。

同居期间男方转给女方的钱能否退回需依具体情形判断。借款且有证据能证明借贷合意可退;“520”等特殊数字转账多为赠与难退;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不能要求女方单退;金额大用途不明男方主张退需举证,由法院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