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考虑多方面,包括债务用途(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事务可认定)、双方共同意愿(明确表示且有证据)、形成时间(同居期间且与生活相关可认定,同居前未用于共同事务不算),要综合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11条规定,除非该借款是为了满足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否则将被默认为个人债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同居期间债务如何认定?同居期间债务认定分三种情况:用于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双方共担;一方名义但用于共同利益的,也可能是共同债务;一方擅自为个人需求所负,如违法活动债务,属个人债务。认定要综合考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同期期间,大多情况下都是属于共同使用财产。在使用财产时,如果由于放在外面欠了债务的,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变成共同债务。那么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