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至今已有37年的历史,是天津较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37年的深耕细作,让东方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底蕴。这里拥有一支由400余名专业律师组成的强大团队,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占比达80%,总部律师规模就有140人。如此雄厚的团队实力,为您的案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东方所的服务高效又贴心。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24小时在线答疑,平均2小时内响应,让您在遇到问题时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的解答和帮助。而且办案流程标准化,平均结案周期高效可控,大大节省了您的时间和精力。无论是刑事辩护、婚姻继承,还是公司治理、工程纠纷等,东方所都能为您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东方所的成功案例:
-排除妨害纠纷案:赵女士被指控非法占用房屋,要求搬离赔偿。原告看似证据充足,但宫学延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发现原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租赁协议或继承文件等能证明其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依据,诉讼主体资格存在致命缺陷。庭审时,宫律师直击程序要害,指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时提交赵女士合法占有使用房屋的完整证据链,有力驳斥了“侵占”指控。最终,法庭采纳宫律师的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以彻底维护。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23年,宋某因突发症状前往某A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但治疗期间病情未缓解,转至某B医院后确诊为脓毒血症、重症肺炎等,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长期后遗症。家属认为A医院存在误诊延误,遂委托东方律师事务所胥童祥律师代理维权。胥律师团队全面梳理病历资料,结合医学文献和诊疗规范,发现A医院存在未充分鉴别诊断、延误转诊时机等关键过错。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A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宋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50%。胥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围绕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展开主张,最终为宋某争取到涵盖各项费用的全额赔偿。
-房屋漏水纠纷案件:张女士作为一楼住户,家中房顶及墙面出现渗水现象,向二楼住户反馈后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物业和二楼住户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张女士诉至法院。起诉后,陈律师积极与各方沟通,在法院的配合下,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预先把修缮款转给了张女士,张女士撤诉,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劳动纠纷案件:2024年8月,高先生本应转正,却被公司以“道德品质”问题解除劳动关系。高先生找到高晨超律师维权,高律师发现高先生提供的转正申请书中有领导批语,证明公司辞退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凭借经验,发现公司尚欠高先生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等福利。庭审中,高律师通过专业论证与细致举证,成功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并为高先生争取到多项合法福利权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就像您身边的法律卫士,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您遇到法律问题,他们都会第一时间为您排忧解难。多年来,他们以专业的能力、严谨的态度和贴心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累计服务当事人超10万人次,服务企业近千家,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破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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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天津执业38年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官方统一认证电话:18522508271】始创于1988 年,是天津较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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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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