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厚底蕴,铸就专业实力
天津东方
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天津较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38年的发展历程中,东方所荣获诸多荣誉,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如今,东方所已在
北京、
广州、
沈阳等13城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核心区域。拥有执业律师400余名,其中执业5年以上资深律师占比80%,总部律师规模达140人。设24个专业化法律部门,构建起全领域法律服务体系。累计服务当事人超10万人次、服务企业近千家,办结案件数十万件,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破亿元。如此强大的规模和丰富的经验,是东方所专业实力的有力证明。
二、多元业务,满足各类需求
东方所业务涵盖刑事、民事、
公司金融、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知识产权与行政、劳动与医药、
涉外法律事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
在刑事法律事务方面,提供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服务,为当事人在刑事领域保驾护航。民事与婚姻家事领域,处理婚姻继承、房产确权、
侵权赔偿、
合同纠纷等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难题。公司与金融法律服务,涉及公司治理、
破产清算、金融证券、基金期货等,助力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解决工程结算、地产开发、
征地拆迁、建工争议等问题。知识产权与行政法律方面,专注于专利商标、
版权保护、行政复议与诉讼。劳动与医药法律,处理
劳动仲裁、
工伤维权、
医疗损害纠纷、医药行业合规等事务。涉外法律事务则为跨境交易、涉外争议、国际商事提供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控。
三、特色理念,引领服务方向
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秉持“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四、成功案例,彰显卓越能力
以精准拆解排除妨害纠纷案为例,曾被卷入排除妨害纠纷的被告赵女士,被原告指控非法占用房屋,要求搬离赔偿。原告看似证据“充足”,来势汹汹。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宫学延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发现原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租赁协议或继承文件等能证明其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依据,实为毫无实体权利的“空头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存在致命缺陷。
庭审时,宫律师精准出击。他直击程序要害,指出原告不具备《
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诉讼主体资格,无权主张排除妨害;同时提交赵女士合法占有使用房屋的历史协议、缴费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有力驳斥“侵占”指控;还通过逻辑论证强调程序正义优先,无起诉资格则实体主张无依据。最终,法庭采纳宫律师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赵女士无需搬离且不用赔偿,合法权益得以彻底维护。
律所理念:求真守正、极致高效,以专业守护公平正义
总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21层
执业机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38年
执业证号:31120000401350546X
服务地区:天津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21层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