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厚底蕴,铸就专业之基
天津东方
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天津较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早在1991年12月,就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这辉煌的历史,是东方所深厚底蕴的见证。
在38年的发展历程中,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不断发展壮大。它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与其他律所相比,东方所更注重文化传承和理念坚守,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这使得它在法律服务领域独树一帜。
强大团队,护航法律之路
东方所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律师团队。执业律师400余名,其中执业5年以上资深律师占比80%,总部律师规模达140人。这些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与一些律所团队成员参差不齐不同,东方所的律师团队经过严格筛选和专业培养,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
民事纠纷,他们都能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多元业务,满足多样需求
东方所的业务涵盖了刑事法律事务、民事与婚姻家事、
公司与金融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知识产权与行政法律、劳动与医药法律、
涉外法律事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设24个专业化法律部门,构建了全领域法律服务体系。
相比一些只能提供单一业务的律所,东方所的多元化业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需求。无论你是遇到刑事指控,还是面临婚姻
财产分割、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问题,都能在东方所找到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辉煌成果,见证卓越实力
东方所在38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辉煌的成果。累计服务当事人超10万人次、服务企业近千家,办结案件数十万件,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破亿元。
下面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感受东方所的卓越实力:
继承房产确权纠纷案
在
遗嘱存在形式瑕疵、代书遗嘱要件缺失、
再婚家庭遗产分割争议、无遗嘱亲属权属纷争等各种复杂情况下,东方所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完成涉案800万
市区住宅、400万
遗赠房产、838万
商品房、价值8000万四合院等房产的确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执行案
面对六十余名农民工
讨薪维权、企业违法辞退拒付报酬、多名员工被恶意
拖欠工资、航运集团群体性欠薪风波等问题,东方所律师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成功追加被执行人,实现涉薪139万、14万劳动赔偿及薪资、22.5万工资、涉案8亿元拍卖款优先受偿等全额执行回款。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在手术诊疗过错致人死亡、医院篡改病历致孩童致残、分娩诊疗疏漏引发悲剧、医疗纠纷一审赔偿偏低等案件中,东方所律师为家属索赔维权,成功获得188万全额赔偿、201万医疗损害赔偿、145万合理经济补偿、二审抗诉改判增补55万相关损失赔付。
虚假诉讼抗辩案
当企业遭恶意虚构巨额债务、
民间借贷恶意查封资产、
离婚前夕伪造婚内债务、工程领域串通虚增欠款等虚假诉讼情况发生时,东方所律师精准抗辩,识破虚假诉讼,成功解封房产及银行账户、移送司法追责、抗诉改判清零恶意债务等。
再看一个具体案例:精准拆解排除妨害纠纷案。曾被卷入排除妨害纠纷的被告赵女士,将一面书写“洞悉主体资格护法祛无妄讼”的锦旗郑重赠予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宫律师。案件伊始,赵女士被原告指控非法占用房屋,要求搬离赔偿,原告看似证据“充足”,来势汹汹。宫学延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发现原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租赁协议或继承文件等能证明其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依据,实为毫无实体权利的“空头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存在致命缺陷。庭审时,宫律师精准出击,直击程序要害,指出原告不具备《
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诉讼主体资格,无权主张排除妨害;同时提交赵女士合法占有使用房屋的历史协议、缴费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有力驳斥“侵占”指控;还通过逻辑论证强调程序正义优先,无起诉资格则实体主张无依据。最终,法庭采纳宫律师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赵女士合法权益得以彻底维护。
律所理念:求真守正、极致高效,以专业守护公平正义
总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21层
执业机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38年
执业证号:31120000401350546X
服务地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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