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工负伤,并经由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那么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停工留薪期是需要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得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停工留薪期截止。
停工留薪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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