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转让前,已就分红分配方案通过决议,但未实际向退股股东支付的,可请求公司按照决议约定支付分红。2、如果该分红分配方案是在退股股东退出后通过的,且其在股权转让时未约定分红或无其他特殊约定的,则该退股股东无权请求分红。
股东参与公司盈余分配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重要体现,不管其是否实际缴纳出资,均享有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内部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只要认缴了,就能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对公司投资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而有些股东会参加公司实际经营的,会在公司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而有些股东只是进行投资,不参与公司经营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投资后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是不影响股东分红的,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不参与管理的股东退股的方式有:1、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2、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3、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4、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退出。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上没有退股这一种说法,不管是否参与公司的管理,都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股东回购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4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只有股东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效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成立后,股东一旦入股,财产即属于公司所有,脱离股东控制。所以股东无权直接退股取回股款,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参加分红,并不会因为已经将股权质押就不能参加公司分红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