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计征契税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5月1日营改增后,均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收入来确定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收,未发生上述行为的则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等。
目的就是让你交税而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按照一下步骤: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