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未办理相应手续是否有效
2019.03.22
房产纠纷
146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报告编号:NO.201903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