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土地租赁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1.09.17 合同纠纷 112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四百八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土地租赁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土地租赁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等。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

    刘少威律师 2020.04.26 1538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出租房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租赁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转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王汉杰律师 2019.03.22 5764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本质是租赁合同,其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种: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

    孙有为律师 2020.08.18 1233人看过
  • 土地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崔博律师 2020.05.30 1465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租赁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王鹤然律师 2020.08.28 1444人看过
  •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以下这些:一、实质要件: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形式要件: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刘辉律师 2020.09.25 4400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怎么订立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聂俊律师 2018.11.19 125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马珂律师 2020.08.11 1184人看过
  • 关于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刘晓光律师 2020.08.11 881人看过

张佳楠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

张佳楠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12

    精选解答
  • 43409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股权出质时登记是其对抗要件还是成立要件?
    你好,股权出资时登记是对抗要件,有问题可以致电给我
  • 标的可能与确定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
    你好,属于成立要件
  •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效力和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发现权的成立要件?国家为什么要授予发现人“发现权”?
    发现权保护的客体是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在探索、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的科学研究中,通过观察、研究、试验或推理,取得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的对事物、规律、特性、现象的新认识成果。
  • 您好,请问法律要件,诉讼要件,要件事实中的“要件”都是指什么啊?
    你的问题已收悉,律师给出专业法律意见必须建立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你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详细描述一下,我会为你提供一对一的意见!——我们团队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