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理: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土地使用权再续的年数根据房屋的性质来决定: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
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是否缴纳费用以及费用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目前,因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到期,故法院面临的相关法律争议较少。
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是否缴纳费用以及费用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目前,因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到期,故法院面临的相关法律争议较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与出让人协商延期的,协商同意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