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丢失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报挂失。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该证的,承包人的利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本人申请书;本村介绍信;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不重要。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也都在抓紧时间在办理,但对于确权证书上户主名字写谁这件事上一家人却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会错误的以为,在确权证上户主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在我国无论的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登记证上所登记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不重要。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也都在抓紧时间在办理,但对于确权证书上户主名字写谁这件事上一家人却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会错误的以为,在确权证上户主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在我国无论的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登记证上所登记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不重要。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也都在抓紧时间在办理,但对于确权证书上户主名字写谁这件事上一家人却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会错误的以为,在确权证上户主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在我国无论的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登记证上所登记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