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丢失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报挂失。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土地承包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一般至少会有三份,即发包方(村组织)、承包方和乡镇合同鉴证方(乡镇经管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一份合同遗失了,可以申请复印留存的发包方或鉴证方的合同书。
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不重要。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也都在抓紧时间在办理,但对于确权证书上户主名字写谁这件事上一家人却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会错误的以为,在确权证上户主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在我国无论的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登记证上所登记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不重要。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也都在抓紧时间在办理,但对于确权证书上户主名字写谁这件事上一家人却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会错误的以为,在确权证上户主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在我国无论的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登记证上所登记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不重要。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也都在抓紧时间在办理,但对于确权证书上户主名字写谁这件事上一家人却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会错误的以为,在确权证上户主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在我国无论的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登记证上所登记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合同丢了能够补。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具体如下:1、如果是合同双方都承认的合同,可以联系合同相对人重新补签合同,或是复印一份合同相对方手里的合同原件,双方在合同复印件上签字;2、如果合同相对方不承认或者不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的,建议收集保存好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电话、邮件、短信等沟通记录、交货、付款等履行凭证等用于证明合同存在及合同内容的证据;3、如果是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若已完成登记或备案,且登记或备案合同与实际相一致,可以直接到有关部门查询;4、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要妥当的保存合同原件。
土地确权证丢失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报挂失。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补救丢失借条的方法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补签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债权人必须立即搜集交易记录,例如现金交易的图片、电子汇款的转账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借款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以后产生财产纠纷,可以将这些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