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房产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是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确权民事诉讼,指的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红线是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政策之一,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虽然近年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口众多、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等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尚欠缺。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权人,并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有如下形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进行承包的,承包土地对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增加农村收入都有积极的作用,而农村土地是可以转包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转包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人将土地经营使用权转给第三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