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始恶意的受领人的返还责任。(1)加重的返还责任。(2)受领人的支出费用请求权。2、嗣后恶意的受领人的返还责任。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义务,若所取得的利益不存在,亦可主张,不负返还责任。
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不能消灭。
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我国的提存机关是公证处,公证处依据法律办理提存事宜。法律中规定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1、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五年。2、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根据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