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多要一点。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准备的材料: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即可成立,其中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等,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即可生效,有的民政局可以提供格式文本,建议先拟好离婚协议,需要代写的可以咨询我。
协议离婚的地点:一般是到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只能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地点:诉讼离婚一般以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户籍被注销、离开经常居住地满一年、被羁押等,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诉讼离婚准备的材料:对于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是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状、证据(分居满两年、出轨、家暴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有需要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孩子抚养权争取,也需要一并提出证据,比如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提出己方的生活条件、教育背景、过往经历等比对方的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证据)
您好,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打不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具体咨询沟通,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专注于此领域案件纠纷的处理,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具体咨询我,希望可以帮你!
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