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等等。
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有:投保人本人;投保人的子女;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的权益主要是:1、指定和变更保险的受益人;2、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3、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4、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投保人写谁是有区别的,首先投保人远不止有按时缴纳保费的义务,还需要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具体情况,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并且提供证明资料,在自己违法取得赔偿或给付金时还要予以退赔等等,可见要作为投保人的话,就必须要承担起投保人应尽的职责。
投保人变更注意事项: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等内容。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总包商或分包商,总之一般是工程的承包商。若委托承包人投保的,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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