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投保人的权益主要是:1、指定和变更保险的受益人;2、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3、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4、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总包商或分包商,总之一般是工程的承包商。若委托承包人投保的,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有:投保人本人;投保人的子女;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等等。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投保单存在告知不实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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