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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前发现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的,应该如何处理?

2022.03.16 公司法 961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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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实质性内容,是招标文件不可或缺的关键内容,缺乏该内容意味着缺乏公正评审依据,意味着缺乏招标人选择交易对象的衡量标准。 风险提示: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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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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