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敏律师所在的
四川竹海
律师事务所,位于
宜宾市
叙州区南岸街道新世纪广场写字楼12楼,这里是为您解决法律问题的可靠之地。
婚姻家事领域:温情化解纠纷
在婚姻家事方面,陈绍敏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她专注处理高难度
离婚纠纷、大额
财产分割、复杂
抚养权争议等重大家事案件。
比如在一个
征地拆迁家庭共有财产维权案件中,原告以对案涉房屋贡献较大为由,起诉要求单独使用一个
安置房指标,并分割各项补偿、补助、奖励款项及利息。陈绍敏律师接受六名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精准法律定性,明确案涉财产为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
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几个朋友一起合买了一套房子,如果大家事先约定好不分割,那就按照约定来。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有人急需用钱,或者大家不想再一起共有这套房子了,就可以请求分割。如果分割导致其他朋友有损失,那提出分割的人要给予赔偿。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原告长期与家人共同生活,家庭共有关系存续,无法定分割事由,且未举证证明财产为按份共有,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被告关于财产不能随意分割的抗辩。
最终,
法院完全采纳了陈绍敏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案涉安置房指标、补偿款等财产为家庭共同共有,原告不满足法定分割条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六名被告的合法权益。
再如二审离婚纠纷案件,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改判婚生子由原告直接
抚养,并确认双方共有不动产归被告所有。陈绍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复盘一审案情,提出轮流抚养的创新思路,并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为调解方案提供法律支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情理法三赢,最大限度降低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建筑工程与
合同纠纷:专业攻克难关
在建筑工程纠纷方面,陈绍敏律师深耕法律实务,擅长办理工程款追索、工程合同纠纷等重大工程案件。她熟悉工程施工流程、
签证资料、造价鉴定与司法裁判规则,能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
在合同纠纷领域,她精办各类疑难复杂民商事合同纠纷,面对合同约定不明、证据缺失等情形,能制定严密诉讼方案,有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这里结合相关案例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俗化解释:就像两个人约定好一起做一件事,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去做,或者做得不符合要求,那他就要继续把事情做好,或者采取其他办法弥补,还可能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案例关联说明: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向违约方索赔的诉求。
交通事故与其他领域:精准维护权益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陈绍敏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交警部门初次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陈绍敏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复核,发现原告存在
无证驾驶、压实线变道等严重过错,成功推翻原责任认定,将赔偿比例从70%降至50%。同时,她对原告的索赔项目进行全面审查,逐项剔除不合理索赔,巧用保险规则,优先
交强险赔付,抵扣垫付款,为被告大幅降低了
赔偿金额。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
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
通俗化解释: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先由交强险赔,交强险赔不够的,再看有没有商业险,有商业险就由商业险赔,还是不够或者没买商业险,就由开车的人自己赔。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陈绍敏律师依据这条法律主张交强险优先赔付,大幅降低了被告个人负担,支撑了案例中为被告减损的处理方式。
陈绍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办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如果您在宜宾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前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新世纪广场写字楼12楼的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找陈绍敏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她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