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是
北京德衍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是军队
转业律师,拥有北大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同时还是
12348法援律师、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律师。他重视责任、富有担当,始终全心全意为委托人着想,在多个法律领域深入钻研。
天津返还原物纠纷:多层转租下的物权维权困境
在天津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张某(化名)将车辆托管给租赁
公司,租赁公司却擅自将车辆转租给被告王某(化名)。张某发现问题后多次起诉,均因证据问题被驳回。此时案件面临诸多难点,车辆经过多层转租,王某与张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王某持有与案外人的
租赁合同,主张占有车辆合法。此前生效判决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张某请求。
张超律师接手后,首先厘清法律关系,指出物权优先于债权,王某不能以与他人的租赁合同对抗张某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抓住
合同到期节点,强调到期后王某无继续占有车辆的合法依据。针对王某称张某补办
行驶证导致停运损失而拒绝返还的抗辩,张律师指出补办行驶证是合理需求,且停运损失与返还原物属不同法律关系。最终,
法院采纳张律师意见,判决王某返还车辆。
涉外
买卖合同纠纷:关联公司责任与逾期损失认定难题
在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中,委托人某科技公司(注册于境外)与被告甲、乙两公司产生纠纷。甲公司长期进口货物,乙公司名义销售,两被告拖欠货款。案件核心难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以及逾期付款损失的认定。
张超律师突破合同相对性,依据乙公司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欠款的行为,认定其自愿加入债务,应与甲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对于逾期付款损失,虽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按LPR加计计算。同时申请
财产保全,保障判决执行。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两被告承担付款及逾期损失责任。
变更
抚养关系案:尊重子女意愿与抚养能力证明的挑战
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中,委托人张某(女)与前夫李某
离婚后,儿子小木(化名)
抚养权发生争议。李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提交证据试图证明张某不适宜抚养。
张超律师固定小木实际随张某生活的证据,申请法院询问子女意愿,小木明确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同时强化张某抚养能力证明,提交
教师资格证、工资流水、名下房产等证据。法院最终采纳张律师意见,变更抚养权归张某。
张超律师在这些复杂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诸多难题,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用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仗义执言,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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