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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争夺:律师助力母亲,尊重孩子意愿终获胜

2026.06.05 婚姻家庭 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姓张的女士,数年前,她与前夫李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婚生女儿由张某抚养,而婚生儿子小木(时年未满6周岁)则由李某抚养。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木实际一直随张某生活,直到2023年9月,才被李某接回抚养。 2024年下半年,小木多次向张某哭诉,称李某经常对他打骂体罚,他非常害怕回家,强烈希望能跟随母亲生活。此时的小木已经满8周岁,就读的小学恰好是张某任教的学校。张某心疼儿子,为了保障儿子的身心健康,她毅然决定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并委托张超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争议变得异常激烈。李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他当庭提交了大量照片、聊天记录、病历等证据,试图证明张某不适宜抚养孩子,同时强调自己一直在悉心照顾儿子的日常起居和学习。这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也让张某的维权之路充满了挑战。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张超律师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冷静与智慧。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策略。 固定关键事实 张超律师首先梳理了小木自2024年10月起实际随张某共同生活的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小木已经与张某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这对于法院判断孩子的生活状态和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法院询问子女意愿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规定,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张超律师积极推动法院当庭询问小木的意愿。在法庭上,小木明确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因为爸爸脾气不好,妈妈比较温柔。”这一真实的意愿表达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强化抚养能力证明 为了进一步证明张某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张超律师提交了张某的教师资格证、工资流水、名下房产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显示出张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为小木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 经过深入的审理,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张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自生效之日起,婚生儿子小木变更为由原告张某抚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某负担。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让张某如愿以偿,也为小木创造了一个更加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张超律师表示,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尊重已满8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是法院裁判的核心考量因素。同时,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证明自身具备稳定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在本案中,母亲张某既有稳定的教师工作,又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加上孩子明确表达了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最终成功变更了抚养权。 这起案例也给离异家庭的父母们提了个醒,应理性对待抚养问题,避免将孩子作为对抗的工具,真正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温暖、和谐的环境,父母应该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未来。张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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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
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北京
综评5.0 帮助659人获好评数4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律师简介 张超律师|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咨询电话17611159008 标签/核心身份 军队转业律师·北大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北京副中心基层依法治理专家库成员、社区矫正专家库成员 12348法援律师 北京副中心综治中心值班律师 关于我 曾长期任职于中央军委,从事军队政法领域工作,拥有丰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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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

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

张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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