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坑:开发商逾期交房又拖延退款,律师助力购房者成功维权!
解析
2017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满心欢喜地以为即将拥有自己的房子。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万创园C5座层号房屋,建筑面积74.5㎡,房屋总价款447000元,被告应于2018年12月31日交房。原告按照约定,陆续向被告支付了共计227000元购房款。
然而,现实却给了原告沉重的一击。原告后来得知,自己所购房屋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该地块竟是工业用地。这意味着,原告所期待的“家”可能只是一场幻影。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退款。经过一番协商,双方于2021年7月7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退款。
本以为签署了退款协议,事情会顺利解决,可被告却再次失信。到了开庭时,被告仍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退款。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却一直拖延,这让原告感到十分无助。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被告对2021年7月7日由其员工签署的协议书内容不予认可。而且,由于这份协议书仅仅约定了退款时间,并未约定若被告未按期退款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违约金诉求也不予认可。
这时,马建强律师站了出来。他依据双方签署的房屋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即“若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期限交付房屋,按日向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主张被告应依据上述标准向原告支付延期退款的违约金。
马建强律师在法庭上思路清晰、逻辑严谨,他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让法官能够清楚地了解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他强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院的庭审查明,法官对马建强律师主张的违约金依据予以采信,认定被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被告的辩称理由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项,并按照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马建强律师在处理完这个案件后,给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议。他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时,一定要了解所要购买房屋的属性是否属于商品房,并要求了解清楚该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自己无法查询知晓,可以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
同时,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预定具体的交房日期及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原因。若开发商面临资金链断裂、楼盘涉诉或查封等原因,广大购房者一定要及时起诉维权,以便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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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强律师
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石家庄执业11年
擅长:
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2010年进入河北和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主要担任合同及企业法律风险控制。2011年十月进入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并担任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14年创建微信服务平台“少英诉讼圈”并担任主办律师。现为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获评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称号。秉承博学、慎思、明辨、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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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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