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务实,
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定海神针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和复杂的法律关系,案情错综复杂。王亚红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A作为木工实际施工人,与被告B1签订承包合同,辛辛苦苦完成了项目部分木工工程,经结算确认总工程款为1939000元。然而,B1却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482928元未付。A无奈之下委托王亚红律师起诉,要求B1和总包方B2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B1声称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B2则以无合同关系、已超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面对这复杂的局面,王亚红律师没有丝毫慌乱。她首先结合生效判决认定案涉
合同无效,但巧妙地以双方签字的《工程结算单》作为核心依据,轻松确定了总工程款金额。在核对已付款项时,她更是火眼金睛,逐项剔除B1主张的无依据扣款、重复扣款、
工伤赔偿等非工程款项目,精准确认了实际欠付金额。对于B1提出的质量抗辩,她依据生效判决有力驳斥,指出质量问题已另案处理完毕,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在界定总包责任时,她明确A与B2无直接合同关系,B2已超付工程款,依法不承担
连带责任,从而聚焦向B1主张权利。最终,
法院采纳了王亚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B1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驳回对被告B2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B1全额负担。
这个案件的成功,不仅仅是为原告A讨回了公道,更明确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可按有效结算文件主张工程款、质量维修费用已处理则不得拒付工程款的裁判规则,为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提供了典型参考。王亚红律师就像定海神针,在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中,稳稳地把握着方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抽丝剥茧,集体土地维权的正义使者
农村集体土地被侵占的问题是许多村民小组的心头大患,这类案件往往证据收集困难,维权之路充满艰辛。王亚红律师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展现出了抽丝剥茧、寻找真相的能力。
有一起案件,原告A(村民小组)状告被告B长期占用其集体所有的47.99亩土地拒不返还,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却以A未取得权属证书、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请。A不服,委托王亚红律师提起上诉。
王亚红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二审中,她调取并提交了镇政府证明、
土地确权界址点成果表、村委会卫星图等关键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土地虽未发证,但权属归A所有。她还巧妙地结合另案生效判决,证明B承包的土地包含A的地块,相邻村民小组仅主张自有部分,已放弃案涉土地权利。在庭审中,她围绕“返还土地”这一核心诉求重点论证,对经济损失部分结合土地治理情况合理取舍,有效运用
证人证言、官方确权材料、B自认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推翻了一审的事实认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B返还土地。
这起案件不仅为原告A挽回了损失,更明确了集体土地虽未颁发权属证书,但有政府确权材料、指界记录、关联判决佐证的,可认定权属的规则,为农村集体土地被侵占维权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王亚红律师就像正义使者,为村民小组在维权的道路上披荆斩棘,让正义得以伸张。
温情辩护,刑事诉讼中的人性之光
刑事辩护是王亚红律师的又一擅长领域,她在为被告人辩护时,不仅注重法律的严谨性,更能展现出人性的温情。
被告人B因涉嫌
诈骗罪被提起
公诉,他在2019年期间在境外诈骗集团从事客服相关工作,参与电信
网络诈骗活动,违法所得30000元。B是初犯、无前科,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B委托王亚红律师为其辩护,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
王亚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
罪名不持异议,但她全力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她全面梳理了B的从轻情节,重点论证B系从犯、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辩护中,她还结合B的家庭情况,指出他需要
抚养子女,悔罪态度良好,无再犯风险,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时,她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推动检察院与法院采纳从宽处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决B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王亚红律师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她在刑事辩护中的人文关怀。她让法律的威严与人性的温情完美结合,为当事人带来了新生的希望。
王亚红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企业合规师证书。她拥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始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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