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胜律师是
江苏中虑(
南通)
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1999年,他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南通地区拔得头筹,这份优异的成绩无疑是他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自执业以来,他始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在
建设工程、
公司法、
火灾赔偿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金律师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将维护客户权益放在首位。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全力以赴,力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他赢得了广泛的好评,也使得他在南通地区的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金律师的服务范围覆盖了南通地区众多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团体。他担任着海安润泽表面处理有限
公司的常年顾问,该公司可是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电镀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所在单位。同时,他还为江苏
内蒙古江苏商会以及江苏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中,江苏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经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累计为20余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他,凭借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贴心的服务,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南通地区的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在金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件尤为引人注目。原告昆山某公司因工程工期、质量及
保证金问题,将甲建筑公司、乙安装公司及担保人L某诉至
法院,索赔巨额违约金与损失。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金永胜律师作为被告甲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
他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原告诉求展开针对性抗辩。针对原告主张的工期逾期538天及巨额违约金,金律师重点抗辩备案合同对原合同的变更效力,主张工期应依法顺延。他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工期延长系不可抗力、停电停水、原告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工程
签证等不可归责于被告的情形。这些有力的证据为法院采纳
司法鉴定意见、扣减合理延期天数提供了支撑。
对于原告主张的工程严重质量缺陷,金律师抗辩该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且原告已确认工程完工,成功反驳了原告的不合理索赔主张。同时,他还就L某的担保责任范围、乙安装公司的责任边界进行了明确界定,清晰划分了各方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部分高额诉讼请求,仅判令甲建筑公司支付合理范围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支出。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金律师在复杂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把控能力、精准抗辩技巧与高度的责任意识。
另一起工程款债权追索案同样展现了金律师的专业风采。这是一起
股东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原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乙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后第三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该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被告Z某作为第三人主要股东,在第三人设立及增资期间抽逃出资,导致第三人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
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原告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在抽逃出资29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所欠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律师在案件中深入调查,抽丝剥茧,最终法院审理后确认抽逃出资事实,支持了原告追回抽逃出资的诉求,判决Z某在2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为原告甲安装公司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再次证明了金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能力。
金永胜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在南通地区的律师行业中担任着重要职务。他是南通市
崇川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和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以及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南通法律界的重要地位。
在南通,金永胜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企业和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他的服务不仅局限于法律层面,更在于为南通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金永胜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拥有10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6201610616776。他所在的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汇金国际B座21楼。在南通这片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土地上,金永胜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南通地区的法律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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