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胜律师是
江苏中虑(
南通)
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创始合伙人兼主任律师。他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执业年限达10年,执业证号为13206201610616776。早在1999年,他就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取得南通地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扎实的法律功底可见一斑。
金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
建设工程、
公司法、
火灾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致力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权益,因此深受广泛好评。
金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他目前担任海安润泽表面处理有限
公司的常年顾问,该公司是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电镀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所在单位。同时,他还是江苏
内蒙古江苏商会的法律顾问,以及江苏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该集团拥有经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累计为20余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充分展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影响力。
在金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昆山某公司因工程工期、质量及
保证金问题,将甲建筑公司、乙安装公司及担保人L某诉至
法院,索赔巨额违约金与损失。金律师作为被告甲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原告诉求展开针对性抗辩。
针对原告主张的工期逾期538天及巨额违约金,金律师重点抗辩备案合同对原合同的变更效力,主张工期应依法顺延,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工期延长系不可抗力、停电停水、原告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工程
签证等不可归责于被告的情形,为法院采纳
司法鉴定意见、扣减合理延期天数提供了有力支撑。
针对原告主张的工程严重质量缺陷,金律师抗辩该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且原告已确认工程完工,有效反驳了原告的不合理索赔主张。同时,他就L某的担保责任范围、乙安装公司的责任边界进行明确界定,清晰划分各方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部分高额诉讼请求,仅判令甲建筑公司支付合理范围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充分体现了金律师在复杂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把控能力和精准抗辩技巧。
在
股东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工程款债权追索案中,原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乙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三份《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后第三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该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判令第三人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万元及利息。被告Z某作为第三人主要股东,在第三人设立及增资期间抽逃出资,经法院核定合计抽逃2900万元,导致第三人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
为追回被告抽逃的出资、保障债权实现,原告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在抽逃出资29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所欠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原告进行诉讼。法院审理后确认抽逃出资事实,支持原告追回抽逃出资的诉求,判决Z某在2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甲安装公司的债权实现提供了保障。
金永胜律师所在的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
崇川区汇金国际B座21楼。这个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利,方便客户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公司法、火灾赔偿等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前往这个地址,与金永胜律师及其专业团队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他们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金永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南通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有法律需求,都可以前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汇金国际B座21楼的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寻求金律师的专业帮助。相信在他的助力下,您的法律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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