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
交通事故中,高龄伤者因事故造成颈部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然而,伤者自身存在严重颈椎旧疾,本次交通事故在伤残后果中的损伤参与度仅为30%。保险
公司认为应按30%的比例计算伤残
赔偿金额。
况静律师首先针对性地收集关键证据,调取伤者事发前的就诊记录、体检报告、出游活动照片等,证明事故前伤者行动自由,旧疾未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接着,结合举证结果进行法律适用论证,明确受害人原有疾病不属于法定过错,交通事故是导致伤残后果的直接、唯一诱因。最后,完善伤者治疗、护理、财产损失相关证据链,对保险公司的抗辩进行反驳。最终,
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方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伤者各项损失。
2024年4月,一起机动车与两轮电动车的碰撞事故中,因现场无完整监控,交警未划分事故责任。死者家属主张近150万元赔偿,保险公司却以电动车方可能
闯红灯、电动车为超标机动车为由,主张仅承担同等及以下责任。
况静律师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调取交警队卷宗中的原始材料,从事实层面推翻了保险公司的“过错推定”抗辩。在法律适用上,明确责任划分规则,提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时,应由机动车方承担举证责任。针对保险公司的“电动车属性鉴定”要求,结合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反驳。同时,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证据进行梳理补强。最终,法院认定机动车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支持了家属的全部合理损失主张。
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保险公司以“意外造成的医疗费应当由
侵权人承担”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还提出涉案医疗费属第三方侵权造成、案涉治疗属免责范围、应扣除医保及第三方赔付费用等多重抗辩。
况静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健康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否定了保险公司“由侵权人赔付即可拒赔”的主张。抓住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漏洞,主张相关免责条款不生效。梳理就诊记录、医嘱及医疗票据,证明治疗的必要性。结合
保险法规定,论证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无效格式条款。最终,两审法院均采纳代理方主张,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况静律师凭借着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无疑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点亮了一盏明灯,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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