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后发现伤残,还能二次索赔吗?
解析
2023年4月,原告骑着电动自行车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这起事故导致原告受伤。交警经过认定,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也按照协议赔付了约4.1万元。然而,签订协议的时候,原告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协议里也没有包含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鉴定费等项目。
协议签订之后,原告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构成十级伤残。面对这样的情况,原告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就遗漏的伤残赔偿项目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保险公司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并且也履行完毕了,所以不应该再进行赔偿。对于原告在签订协议后做伤残鉴定然后二次起诉的行为,保险公司坚称不能推翻此前的协议。这就成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如果协议不能被突破,原告就无法获得遗漏项目的赔偿。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了异议。他们质疑原告实际并没有到鉴定机构,试图以此来否定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被否定,原告同样无法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
律师精准地援引了《民法典》第151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律师指出,原告仅有小学文化,缺乏对伤残赔偿的判断能力。原协议没有包含残疾赔偿金等项目,这导致双方的利益显著失衡,构成了显失公平。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依法部分撤销了该协议,支持原告就伤残赔偿金等项目另行主张。这为当事人在已经获得赔偿的基础上,打开了二次索赔的通道。
面对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律师提交了鉴定中心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鉴定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稳固了十级伤残的认定基础。法院认定保险公司质疑鉴定程序真实性的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做出了判决。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另行赔偿原告143,637.25元,其中包含残疾赔偿金136,537.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鉴定费2,100元。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已经获得4.1万元赔偿的基础上,又额外争取到了14.3万余元的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首先,在签订“一次性了结”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尤其是涉及到可能存在伤残的情况,最好先进行伤残鉴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再签订协议。否则,可能会因为协议的限制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其次,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精准地把握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就像本案中的律师,通过精准援引法律和有效应对质疑,成功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额外的赔偿。
在面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我们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警示,让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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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静律师
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苏州执业11年
律师简介
况静律师,联系方式:13584819643. 现就职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法学专业,有10年律师执业经验,在做律师之前有多年保险公司诉讼法务工作经验;尤其擅长各类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执业过程中,已经处理过上千件各类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几百件保险合同及上百件工伤赔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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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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