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金永胜律师是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已执业10年。他在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南通地区取得第一名的成绩。金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建设工程、公司法、火灾赔偿等领域,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接下来,我们通过他经办的几个案例,看看他在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精准抗辩维护被告权益
在原告昆山某公司因工程工期、质量及保证金问题起诉甲建筑公司、乙安装公司及担保人L某的案件中,金永胜律师作为甲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针对原告主张的工期逾期538天及巨额违约金,他重点抗辩备案合同对原合同的变更效力,主张工期应依法顺延,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工期延长是不可抗力、停电停水、原告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不可归责于被告的情形,为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扣减合理延期天数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原告主张的工程严重质量缺陷,他抗辩该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且原告已确认工程完工,有效反驳了不合理索赔主张。同时,他明确界定了L某的担保责任范围、乙安装公司的责任边界,清晰划分各方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部分高额诉讼请求,仅判令甲建筑公司支付合理范围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支出,维护了被告方合法权益。
工程款债权追索案:助力原告实现债权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乙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后第三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被告Z某作为第三人主要股东,在第三人设立及增资期间抽逃出资2900万元,导致第三人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金永胜律师帮助原告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在抽逃出资29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所欠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确认抽逃出资事实,支持原告诉求,判决Z某在2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原告的债权实现提供了保障。
火灾责任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定责
2024年,Z公司出租的厂房因承租人T公司的行车集电器故障引发火灾。消防及事故调查组认定了事故原因,一审法院酌定Z公司承担20%次要责任。B公司事发时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王某未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及王某不服上诉,金永胜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助力案件二审。二审法院未采纳B公司及王某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认定B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在这些案例中,金永胜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意识,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充分展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价值,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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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胜律师
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南通执业10年
律师简介
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
南通市崇川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学员;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度南通地区第一名;
南通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建设工程、公司法等领域较为擅长,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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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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